陈益刊2018-06-27 08:21:06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过快增长、风险不可测引起决策层高度关注,在一场摸清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严控隐性债务增量的“风暴”下,政策层面也将有新举措。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近期强调,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对此中央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证实,这一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文件正在制定,其中包含了隐性债务认定、化解等内容。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化解隐性债务不可操之过急。杨伟民也表示,扩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规模,置换部分隐性债务,防止过多出现半拉子工程。多年积累的隐性债务不是短期能化解的,在化解存量中不要一刀切、一阵风,不要层层加码提前还款、急于求成。
??隐性债务摸底认定
??近些年国务院通过清理甄别债务规模,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方式,来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步显性化。
??目前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安全可控。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100%)。
??“但隐性债务规模过大、增长过快、底数不清、风险不可测。”杨伟民表示。
??目前各方对隐性债务的界定并不一致,一些地方财政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隐性债务并没有统一的口径,导致实际难以摸清隐性债务规模。
??上述知情人士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隐性债务将有统一口径。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外,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的债务,都是隐性债务。由于隐性债务有了口径后还是容易被一些地方规避监管,因此对隐性债务的认定将实行穿透式,实质重于形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地方隐性债务包括建设性债务、消费性债务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如平台公司债务、棚改债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债务、地方国企僵尸企业债务、金融扶贫项目债务、养老金缺口、政策性融资担保等。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唯一合法举债方式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前地方政府依赖的融资平台公司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而借PPP模式、政府性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通道,也相继被封杀。
??但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下,仍有一些地方变相举债形成隐性债务。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财政部和审计署近些年公开披露的案例发现,重庆、山东、河南、湖北、贵州、江苏、江西、四川、黑龙江、内蒙古、海南、陕西、甘肃、宁夏、云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别市县出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形成隐性债务。
??比如,审计署近日披露2017 年 8 月~12 月,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通过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贷款等方式融资 12.78 亿元。上述资金到位后并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是由大庆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工程欠款等支出,并由大庆市财政局负责偿还融资本息。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李盛霖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隐性债务的风险。一是规模比较大;二是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和县两级;三是部分隐性债务对应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
??一位西部市级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当地隐性债务规模是显性债务规模的3倍多。
??置换、追责和改革财政关系
??早在去年7月,高层就已非常重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去年7月14日~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此后国务院多个部委发文要求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省份纷纷要求当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一些省市财政部门已经安排各地摸清隐性债务底数。
??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向全国人大作《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去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
??杨伟民认为,地方政府要保增长惠民生,金融机构要赚钱,国有企业要做大,三者都是预算软约束、风险软约束。所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都要各负其责,违规的都要追责。
??自去年以来,已经有重庆、山东、河南等省份公开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而金融机构违法提供资金也被曝光处罚。比如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等被罚款问责。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对于隐性债务,首要任务是要摸清底数,然后处罚相关负责人,杜绝产生隐性债务的可能性。
??财政部已经授权驻各省份专员办就地查处地方政府债务的权力,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
??为了遏制隐形债务增量,多部委通过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抑制地方不具备还款能力、形象政绩工程的项目建设。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等。
??杨伟民强调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扩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规模,置换部分隐性债务,防止过多出现半拉子工程。
??“扩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规模,就是提高债务限额,把合法举债的前门开大些,这可行。而置换部分隐性债务一定要慎重,如果中央一再承认这种‘私生子’,以后可能还不断会有新的‘私生子’。”郑春荣说。
??此前,财政部公开表示,对于存量隐性债务,要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根治隐性债务需要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地方政府要有风险观,不能只求政绩,不管风险,只借钱,不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能把今后几届政府、子孙后代的事都干了。”杨伟民说。
??一些地方变相举债背后原因之一,是基层财政收入相对较少,但刚性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缺口依赖举债融资。
??杨伟民建议,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地方事权多,但没财权。应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大方针,多给地方一些税种,赋予地方一定税权,减少中央地方共享税比例,减少转移支付,让地方政府权责一致起来。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已经启动,包括外交、基本公共服务等分领域改革方案也已经出台,适度上收财政事权,减轻基层支出责任,让央地权责清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