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两部门收紧房企海外融资,加强对外债风险的管控

2018-06-29 12: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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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6-29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导读:本周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控接二连三。先是在国开行收紧棚改审批的背景下,最近两个交易日地产股集体大跌,将央行降准释放7000亿元资金的利好消息对冲的一干二净。随后,发改委方面又表示,将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可以看出,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对房企的管控并没有放松,而是不断的补漏洞,防风险。

??两部门收紧房企海外融资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发改委表示,需要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工作。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对于《通知》下发的背景,发改委方面表示,其注意到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总体看,企业境外发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此次国家发改委对于此类外债风险的管控,总体上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去杠杆、防风险的导向。从其中对于房地产内容的表述来看,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第一,对于境外发债的用途给予了限制和规范,即此类发债主要可以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而不允许或限制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第二,对于企业的评级能力进行管控,尤其是此类评级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和资质,风险较大,未来对于此类发债方面的信用管控预计会加大力度。第三,外债的投资结构会优化,尤其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会给予相应的引导。总体上说,近期对于资金方面的风险管控力度会加大,会减少外债发行的规模,同时也会限制海外地产的投资,所以是有一定的利空效应,从很大程度上也会对近期很多房企的境外融资等形成制约效应。

??境外发债增长迅速,积累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由于境外融资成本相对低廉,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快速增长。尤其是对城投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来说,境外发债是其重要的融资渠道。2018年初以来,城投平台境外发债规模约为45亿美元,约为同期城投平台境内发债规模的4%。而房地产企业2017年以来境外债券融资近654.6亿美元,约为同期房企境内发债融资规模的78%。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表示,在面对国内严格监管的背景下,城投公司谋求境外举债,如果不进行规范和监管,可能给政府部门带来债务风险。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苏莉表示,城投公司是境外发债的主力之一,和国内城投债类似,一度以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在国内强化对城投债和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管理的情况下,如果城投企业继续利用地方政府信用支持发行外债,既有可能误导市场,同时也会在境外市场产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外债风险,影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成效。

??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此次发改委约束房地产企业、城投平台的海外发债,应当属于约束房地产、城投平台债务的组合拳之一。结合棚改政策、房地产海外发债政策变化,我们认为房地产市场也已经发生巨变,房地产“去库存”已无必要,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热”不可持续,同时由于过去房地产的火爆透支了未来的房地产需求,房地产开工能否像房地产商土地囤积那样乐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无疑将会增加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

??五项举措,防范债务风险

??为解决企业境外发债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具体来看,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五项举措: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加强外债信息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违规约束措施,规范备案登记管理。

??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引导企业使用货币互换、掉期、远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偿付能力。

??五是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统筹。

??(内容来源:海清FICC频道、中国经营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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