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五大建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王尔德2018-02-27 08:44:2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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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提案议案

??民建中央建议,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优化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结构,分步有序上移支出责任,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2月26日下午,民建中央召开2018年两会新闻通气会。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介绍,2018年民建中央共形成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38篇。

??这些提案内容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其中经济类提案18篇,约占50%,继续保持了民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

??蔡玲介绍,今年提案重点突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方面的内容,同时体现了民建参政议政优势,在民营经济及财政金融方面提出提案,并持续跟进的新型城镇化、养老、社会保障、职业教育等方面。

??地方债存在三大风险

??在贯彻十九大重点战略部署领域,民建中央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提出了《关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提案》。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必须下大力气化解。

??根据民建中央的分析,地方债主要存在三大风险。首先责任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隐性债务风险大。出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以及其他原因,有的地方政府大量融资,形成很多“大锅饭”、“糊涂账”,其中隐性债务随时可能成为突然发作的“灰犀牛”。

??其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未来风险加大。PPP因实践中的困难尚无法有效地化解债务压力。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包装成建设+维护项目,变相成为地方政府基建工程分期付款式的举债。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产生且更为隐蔽化。有的地方政府只是从名义上将债权债务关系与政府信用隔离,债务本身并未消除。一些银行通过增加流动资金授信或通过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等,继续放贷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五大建议。首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各相关主体责任边界,提高信息透明度,避免多头管理,将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债务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其次,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优化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结构,分步有序上移支出责任,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再者,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债务的借、用、偿情况。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由当地人大审查批准。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四,多渠道拓宽政府财源。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探索利用预算外资金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探索资产证券化及引进民间资本,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此外,民建中央还建议,应优化存量债务的处置机制。加强协商,加大还款的期限管理。分类整改存量违规项目。对违规违法举债和提供担保加强问责。

??创新创投模式促民营经济发展

??蔡玲介绍,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民建中央今年提出了多个提案。

??它们包括《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关于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提案》、《关于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关于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的提案》、《关于完善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机制的提案》、《关于大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提案》等。

??其中有关创业投资的提案尤其值得关注。蔡玲介绍,2017年,民建中央领导带队就“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这一主题进行重点调研,这些调研内容是有关提案的重要来源。

??民建中央在《关于大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提案》建议,完善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创新创业投资模式。

??其中,在创新创投模式上,民建中央提出了四项建议,应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这份提案还提出,应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参股民营创业投资企业;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推动投贷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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