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城46次升级调控政策

2016-12-16 16:11:28 来源:中房网

??今年以来,楼市的持续高热以及房价的大幅跳涨,引发各界广泛关注,热点城市迫于压力相继出台调控收紧政策。据中房网统计,自9月30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28个城市出台了46次楼市调控措施。

??一、北京

??9月30日, 北京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重启“90/70”政策,还要求规范、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营销行为。

??二、郑州

??1、10月1日,郑州市发布通知称,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10月3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不低于40%。

??3、10月31日,郑州市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出让过程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为网上竞价,达到限价时转为第二环节;第二环节为现场一次竞价或转为网上一次竞价。

??三、天津

??1、9月30日,天津市政府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的外地人暂停在部分区域购房,其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也提高至40%。

??2、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最低比例为40%。

??四、成都

??1、10月1日,成都市明确分区域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部分区域单人只能新购一套房。

??2、11月17日,成都发布《通知》,要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五、无锡

??10月2日,江苏无锡出台《意见》中提出,即日起,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40%,非本市户籍限购二套房,对土地出让设置最高限价。

??六、合肥

??1、10月2日,合肥市发布通知,暂停向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本市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三成,无房有1次贷款记录、有1套且无贷款记录或者贷款结清家庭首付比为四成,有1套且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为50%。

??2、11月21日,合肥国土部门发布通知,30日土拍将执行新规,除了拿到地的项目未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类项目最高价格外,如果现场并联拍卖中两家房企报出同一最高应价,将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企业。土地拍卖方式将采取此前的“并联拍卖”,但需分阶段实施。

??七、济南

??10月2日,济南市政府出台通知。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40%。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

??八、武汉

??1、10月3日,武汉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外地人购买二套房、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人暂不发放房贷,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外地人在部分区域内被限购。

??2、11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发布通知表示,非户籍人口买房需“连续缴两年社保”,且首付比例提到到30%,第二套不让购买;非武汉户籍人口首套30%首付、第二套50%首付,第三套不让购买。

??九、广州

??1、10月3日,广州公布调控措施,将外地人个税或社保缴纳年限提高到三年,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11月18日,广州发布《通知》要求,为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广州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十、深圳

??1、10月4日,深圳将外地人购房门槛的社保缴纳年限从三年提高至五年,本市人限购一套。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

??2、11月1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十一、南宁

??10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十二、佛山

??10月4日,佛山出台楼市新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十三、苏州

??10月4日,苏州再出措施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市家庭售房;暂停向拥有三套及以上的本市居民家庭售房。有一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50%。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十四、南京

??1、10月5日,南京宣布进一步加大主城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外地购买首套房要提供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有房贷记录无房的、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2、11月15日,南京市规定,参与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

??十五、厦门

??10月5日,厦门宣布将暂停向三类居民家庭销售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从144平方米及以下调整为180平方米及以下。包括: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名下有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十六、惠州

??10月6日,惠州出台楼市调控措施,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或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十七、珠海

??1、10月6日,珠海发布通知,对已有3套及以上本地居民、1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记录非户籍居民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规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1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10月25日,珠海市发布《通知》明确“限价”政策,新建商品房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参考基准价格的3%。需要调整价格的,重新备案的间隔期应在6个月以上。土地方面,将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 “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了要求配建10%的保障性住房外,还将通过设置最高限价,竞配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措施。 ?

??3、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相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十八、福州

??1、10月7日,福州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11月21日,福州再出调控新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在限价措施方面调整为“零增长”。福州市还重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十九、东莞

??1、10月7日,东莞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一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10月18日,东莞农商银行对外公布最新住房信贷政策,非普通住房包括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成,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有优惠,可申请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9-0.95倍。

??3、11月17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宣布自2016年11月18日起,该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

??二十、上海

??1、10月8日,上海公布六条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2、11月3日,上海银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

??3、 11月28日,上海住建委公布房贷新政:自2016年11月29日起,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此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天还印发通知,调高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 ?

??二十一、南昌

??1、10月8日,南昌发布通知,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贷款已结清、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11月22日,南昌市政府出台通知,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前发布拟出让土地数量、地块等信息。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参与南昌市域范围内的土地竞买活动。并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加强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查。

??二十二、芜湖

??10月8日,芜湖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芜湖市户籍,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三、石家庄

??11月3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后止。

??二十四、杭州

??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和限贷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全面限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为不低于3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限购政策方面,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十五、西安

??11月14日,西安市房屋管理政务网上公布,从11月10日开始开展维持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9种行为进行严查。

??二十六、长沙

??1、11月24日,长沙市发布七条措施,提出严格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提高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适度提高竞买保证金比例,加强对竞买保证金来源审查,缩短土地价款交付时间,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确保土地供应有序。

??2、11月25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出台《通知》,主要措施一是严格预售审批,二是严密网签监控,三是严惩违规行为。

??二十七、怀来县

??11月30日,河北张家口怀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二十八、嘉兴市

??12月3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获悉,嘉兴市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次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