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14:40:34 来源:中房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住宅设施》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主办的中国住宅设施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建筑类科技期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社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理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积极为理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中国住宅设施》作为行业媒体,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的特点。《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的核心受众是全国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院所、住宅设施领域的众多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装饰装修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
第四条:《中国住宅设施》办刊宗旨:以“服务政府有作为,服务行业有推动,服务会员上水平”为指针,以“内容为王,形式为金”为办刊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报道行业政策,广泛传播行业信息,密切追踪国际动态,深刻探讨产业发展新问题,着重推广产业发展新模式。
《中国住宅设施》办刊目标:贴近行业,做好创新,贴近读者,做好内容,贴近需求,做好服务,实现“内容增质,服务增新,品牌增色”的发展战略。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的核心竞争力,将《中国住宅设施》杂志打造成建筑科技领域的核心期刊。本刊将成立以政府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设计机构、建筑部品研发和生产企业为核心的《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社理事会,促进住宅设计、部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等全产业链实现多层次、多角度交流与合作,推动住宅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理事成员包括政府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设计机构、建筑部品研发和生产企业等。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二)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三) 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四) 理事会会址设在《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社。
(五) 理事会全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谊活动若干次。
第三章 理事单位权利
第七条:各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颁发荣誉证书及理事单位标牌。
(二) 理事单位自动成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会员。
(三) 理事单位每期在《中国住宅设施》杂志重要位置体现LOGO或企业名称。
(四) 理事单位可免费在《中国住宅设施》杂志新闻栏目中刊登理事单位的有关科研成果1次,并可推荐符合《中国住宅设施》办刊宗旨的学术论文1次,优先宣传各理事单位的动态信息。
(五) 理事单位可优先获得《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的专访(以软文形式介绍企业科技创新的新理念和新举措,宣传企业文化等)。
(六) 在《中国住宅设施》杂志投放广告享受刊例价的7折优惠。
(七) 推荐理事单位参加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每年一度的“突出贡献单位”及类似活动。
(八) 参与杂志建设工作,对杂志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九) 理事单位可获得每期《中国住宅设施》杂志赠阅2本。
(十) 参加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或《中国住宅设施》主办承办的活动可享受8折优惠,包括:技术研讨会、产品采购对接会、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开发企业深入企业考察等。
(十一) 优先参与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规范编写。
(十二) 免费2人参加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年会。
(十三) 为企业策划技术推广活动一次。
第四章 理事单位义务
第八条:各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 按规定缴纳理事会会费。
(三) 按本理事会章程规定提供本单位需要宣传的资料。
(四) 理事会成员单位,对办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提高办刊质量,改进办刊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理事会的日常联络事宜。
(五) 积极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服从本理事会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章 加入理事会办法及会费
第九条: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一次性缴纳会费。
(一)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6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4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费为2万元/年。
第十条: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贯彻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将有限的经费管好用好,专款专用。定期向理事会主管单位汇报,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住宅设施》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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