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18:32:36 来源:中房网
引言
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加剧,养老问题的日渐突出,老年居住问题也因此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建立能够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居住建筑形式已成为当前建筑界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这五项目标,以“老有所养”为首。养的基本条件就是有合适的居所,老年人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家中,与其他人群相比,对住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是老年人的主要生活依托。因此,如何更好的设计出满足老年人居住生活的建筑,必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现行的城市住宅建设和居住区规划主要是针对在职中青年家庭的生活方式来设计的,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居住要求。本文从我国现存的三种主要的养老方式谈起,剖析了现存养老居住建筑的不足,对老年家庭结构进行分类研究,提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养老居住建筑模式并分析其特点,以期为城市住宅建设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和依据。
1 我国现存的三种养老模式分析
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会服务等三种主要的形式。
1.1 家庭养老
由于经济水乎,生活习惯和我国的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形成了强调家族亲情,提倡尊老爱幼,子女孝敬老人,长辈关爱晚辈的社会生活习俗,因此,“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目前和在相当长时间内主要的养老方式。在这样的人文背景下,我国老年人大多重视家庭的价值,眷恋传统的家庭居住模式,对长期居住的环境和邻里关系有深厚的情感,不愿意轻易放弃原有的生活规律,使得“家庭养老”成为我国老年人的普遍选择。
1.2 社会养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人口流动、就业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人口流动化”等社会现象,已普遍造成家庭养老人力资源的不足及养老功能的弱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此外,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也在发生改变,社会养老方式则应运而生,与家庭养老相比较,“社会养老”模式可通过把老人集中到各种养老院“集体”养老,解决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养老形式逐步向社会化转化,将是我国未来养老形式发展的一个趋势。
1.3 家庭养老+社会服务
这种养老模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化的服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是:这种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延续亲情和社会交往,又能享受到社会化全面的服务,同时又缓解了子女在照顾老人与紧张工作之间的矛盾,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目前这种家庭养老+社会服务的养老模式正在全社会大力推广。
2 我国老年居住建筑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现阶段我国老年居住建筑的现状
从老年居住形式来说,目前我国主要有家庭养老住房、机构养老住房和老年社区住房三种形式[ 1]。且以家庭养老住房为主,并且在短期内不大可能会改变。
2.1.1普通家庭住宅是老年住宅的主要形式
受统养老观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重视家庭的价值,眷恋传统的家庭居住模式,希望自己可以在长期居住熟悉的环境中与子女一起居住,享受天伦之乐。虽然社会养老方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在现代和将来都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不能完全取代家庭[2]。与此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出现,鉴于国家当前的经济实力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社会养老。所以普通家庭住宅仍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主要养老住宅形式。
2.1.2社会养老及老年社区住宅是目前老年住宅的辅助形式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因此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政策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服务差,金融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还未达到支持老年住宅全速发展。因此,社会养老住宅以及专门为老年人建设的老年社区数量较少,设施不配套,服务不到位,无法满足老年养老的需求,因此,入住率较低仅处于辅助形式。
2.2 我国现存养老居住建筑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对养老居住建筑的需求既给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向我国住宅产业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我国老龄人口发展的种种问题提出了挑战。就现存的养老住宅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2.2.1普通家庭住宅模式无法满足养老需要
当前,在城市建设中,我国现有的住宅模式基本是以在职中、青年家庭的一般生活规律为依据的, 没有考虑住户未来的养老需要,功能上缺乏通用性和灵活性,未能充分照顾老龄人群的生理特点。在考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需求方面的关注就更加不够[2],难以满足家庭养老的需要。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与年轻人有很大差别,老年对居住建筑的要求无论是从小区的配套设施,还是住宅本身的模式,都与普通住宅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普通家庭住宅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2.2.2 社会养老住宅不仅数量少,而且模式单一
一方面,在我国尤其是城市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成为社会的主流,4 :2 :1(老人 :成年人 :子女)人口结构比例,使将来一个年轻人可能要面临4~8个老人的赡养负担,因此,社会养老必须介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家庭结构剧变,子女成人后异地就业,“空巢”家庭增多;又由于生活方式的不同,使得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单独居住,希望有自己合适的养老居所,这些,均会带来对老年公寓、养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各种康复机构的需求的急增,这种需求,一方面表现在量的增加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住宅模式需求的变化上,即要求能提供多种不同的养老设施,比如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护理院等,分别满足处于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或老年家庭的养老需求,当前,我国社会养老设施无论是从发展数量上,还是养老居住建筑形式上都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的需求,不能保证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3 适合于我国老年人的居住建筑模式分析
鉴于上述对我国老年居住建筑的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的老年居住建筑不仅数量少,而且模式单一,难以满足老年家庭的养老所需,在我国的经济现状、城市家庭赡养结构、人口流动、传统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必须发展多元化的老年居住建筑形式,以满足不同老年家庭的养老所需。
3.1 老年居住建筑形式分类
不同的养老模式决定了老年居住建筑有其相应的类型[3],依据现有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特点,老年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两种类型,分别对应家庭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两种模式(图1)。而个人、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养老模式主要通过老年住宅组团的社区服务设施来实现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的兼顾,如老年公寓就是其具代表性的老年居住建筑模式之一。
图1 老年居住建筑分类
3.2 老年家庭结构的分类及养老模式的选择
老年家庭结构的类型直接影响到老年养老模式的选择,常见的家庭结构分类是按家庭的代际和亲属关系来划分的。我国目前的城市社会家庭以“一对夫妻一个孩”的核心家庭模式为主,根据家庭分类的一般规律,结合当前我国城市老年家庭的代际、人口数量和赡养结构,把老年家庭结构划分为五种类型以及各种类型所对应的养老方式(表1)。
表1 老年家庭结构分类及居住模式
家庭结构类型 |
家庭组成 |
所占比例及趋势 |
居住模式 |
可能选择的养老方式 |
老年独居家庭 |
单独一人 |
比例很少 |
独居型 |
社会养老方式 |
老年夫妇家庭 |
老年夫妇(包括丁克、空巢家庭) |
出现快速增加的 态势 |
独居型 |
社会养老方式 |
老年核心家庭 |
老年夫妇+单独子女 |
比例较少 |
同住型 |
家庭养老方式为主 |
老年主干家庭 |
老年夫妇+已婚子女(两代居) |
比例较大,呈主 要形式 |
同住型、邻居型 |
家庭养老方式为主,有向社会养老发展的趋势 |
老年联合家庭 |
老年夫妇+已婚子女+其儿女(多代) |
逐步分离、解体 |
邻居、分而不离型 |
家庭养老方式为主,有向社会养老发展的趋势 |
3.2 老年居住建筑模式的类型
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上来说,有的选择和子女同住,有的希望和子女比邻而居,独居和空巢家庭的老年人会选择社会养老等形式。因此,老年居住建筑的模式应该从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出发,在尊重我国传统文化和家庭习俗的前提下,从我国老年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都能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住宅形式,各种老年居住建筑模式的类型(表2)
表2 老年居住建筑模式的类型
养老方式 |
建筑模式 |
选择的条件 |
|||
类型 |
居住方式 |
住宅形式 |
家庭关系及身体状况 |
提供的社会服务 |
|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 |
与子女同住型 |
老人与子女合居,老人有独立的卧室或卫生间 |
两代居通用住宅 |
家庭关系和睦,有家庭养老意愿的 |
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服务为辅 |
分而不 离型 |
老人和子女 毗邻居 |
分同小区不同楼、同楼不同层、同层不同户等几种类型 |
老人有意愿跟子女分开住,但又”分而不离”的家庭 |
同上 |
|
社会养老型 |
老年居 住社区 |
老年公寓(单独 居住) |
专门的老年住宅 |
适合空巢家庭,并且老人有完全自理能力 |
有便捷服务提供 |
社区养 老院 |
集体居住 |
养老院型托老所 |
适合孤寡老人或具有半自理能力有意愿去养老院的老人 |
有便捷服务提供 |
|
医护型 |
集体居住 |
护理型老年住宅 |
适合有完全丧失自理能力老人的家庭,并且子女负担沉重 |
有便捷服务提供 |
4 老年居住建筑模式的空间组合形式
4.1 家庭养老型
4.1.1 两代居模式
所谓“ 两代居”住宅,是指两代核心家庭既同住在一起又能各自独立生活的住宅,在这种住宅里老年人和年轻人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生活起居空间和设施,有合有分、自成体系[4]。 “ 两代居” 住宅符合我国敬老养老的民族传统,发挥家庭养老作用。设计上采取老少两代在生活上适度分离,既合居又相对独立。从户型上可考虑以下几种模式:
(1)完全共居型,老人应设立独立的卧室和卫生间,其他房间共用。此种模式,老人与子女共居程度较高,(图2);
(2)半共居型,设立总户门,两户共用一个厨房、餐厅等公共空间,分设卫生间、客厅、卧室,老人与子女空间独立,老人有一定的独立性(图3);
(3)半邻居型,设立共同总户门,其他空间独立,此种模式保持老人生活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图4)。
4.1.2毗邻居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接凑的加快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年轻一代与老一代在思想、生活习惯上的差距在逐渐增大。年轻人需要更大的自主生活空间老年人各自都有很长的生活经历,有一套各自的生活方式、思维方法、行动规律。另外,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执行的几十年来,一对夫妇赡养两对或更多老人的也会随之出现,两代居住宅显然不能满足新的家庭结构。许多老年人不愿同自己的子女在一块儿居住,而是希望能与子女们住的不远,以便经常来往。因此,毗邻居式住宅便应运而生。这种养老方式非常适合我国的传统习俗,也比较容易被社会接受,同时建设也比较方便。
图5 “毗邻居”模式中三种形式图
“ 毗邻居” 模式可以分为同层不同户、同楼不同层、同区不同楼、同街道不同社区等几种形式(如图5所示),此种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属相互独立且毗邻居住,老年人既有自己的空间,又与孩子相隔不远,把这类住宅特点概括为“分得开、住得近”、“分而不离”。它既使老年人在精神上能得到抚慰与愉悦,又可解决老少生活上的不便和干扰问题,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应是我国老年住宅的主要类型。
4.2 社会养老型居住模式
4.2.1养老院(敬老院)
养老院型老年人居住类型主要是接纳社会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提供集体居住的生活单元,并提供生活文化、娱乐、健康服务设施。养老院主要提供各种生活服务,不包括医疗护理。其特点是老年人集体居住、统一管理、高度集居化,集中统一管理与服务[5],其模式框架图(图6)。养老院建筑应设有有单独的卧室、卫生间,集体共用的餐厅、公共活动区、医疗服务区等,其中卧室可分配有单人、双人、或四人间等可供不同条件的家庭灵活选择。
图6 老年公寓模式图
4.2.2老年公寓模式
老年公寓是按老年人的特点设计,并配有专业化的基本生活服务系统和护理系统的老年居住建筑。老年公寓是为有生活自理能力或半自理能力老年人设置的专用住宅。建筑设施完全可适应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配备必要的保健、生活服务配套。老年公寓养老不同于传统的普通住宅养老,又不同于一般的敬老院养老。普通住宅养老的老年人分散居住在原有房屋中缺乏无障碍设计,不便受到社会化服务的帮助, 而一般的敬老院使老年人集体居住、统一管理、高度集居化,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通常不愿接受。老年公寓养老的最大特点就是老年人独立生活单元的集居化,社区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其框架简图(图7)。在布局中,应将独立的老人住宅靠近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图7 老年公寓模式布局框架简图
4.2.3护理院
护理院是指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社会工作等多种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这些基本需求的专业护理机构[6]。以单人间为宜,室内设独立卫生间,配有医疗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等。护理院内设入住登记房、卫生保健房、生活用房等等,其模式(图8)。护理院建筑形式应该承担解决老年人疾病的后续治疗、全面护理和康复训练等问题,解除家庭和子女照料老人的精神负担和实际困难(时间、精力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图8 护理院模式框架简图
结论
随着城市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日益严重,传统家庭结构和观念发生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弱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子女单独或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家庭养老困难必然导致老年人对社会福利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家庭养老的弱化和社会养老力量的有限, 迫使养老模式向多元化、社区化发展, 因此养老居住建筑模式也应该以此为基础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基于这一特殊国情,我国的老年居住建筑设计必须强调多种模式共存的设计理念。建筑与环境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行为的特点,为更好地让老人有高质量和有意义的生活长寿,居住环境作为老人的主要生活地点所在,应该承担极为重要的责任。既让老人享有身心健康和社会尊严,同时又保证生活欢乐和实现价值,旧式住宅和敬老院等已不能满足老人要求。对新型的养老居住环境必须既满足老人对于家庭生活的依恋和热爱,同时又能保证老人的自尊与独立。
基金项目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乡社区规划标准研究”(2008BAJ08B09-5)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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